正如我之前写的,生活不是童话,诗在远方也需要筹码~
小杨怀孕期间,丈夫耐不住寂寞,和同事的女人产生了不该有的爱情,多次出轨。
俗话说,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这种情况维持了大半年后,还是被小杨发现了,面对襁褓中的孩子,羞得说不出话来。 双方也在此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男子放弃了90%的财产,作为对母女的补偿。
离婚期,丈夫持续献上殷殷情,想挽回这份感情。 老杨为孩子着想,终于原谅了他。
好景不长,但两年后丈夫再次出轨,丈夫再次希望原谅,表示不会有下次。 杨某无视,拿出离婚协议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枪杆子回来了,没有道别。
判决理由为:一、离婚协议书有条件生效,是夫妻双方办理完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所以杨先生夫妇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 二、杨先生的丈夫说要痛改前非,且外遇情节并不严重,无法判断双方感情确实破裂。
接下来有拯救的方法吗? 我觉得有律师。
既然丈夫还希望和好,就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关于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请搬家。 只有这样芯片牢牢握在手中,诗和远方才有资本展望~
如果丈夫再次出轨了怎么办? 在首次起诉满6个月后立即起诉。 这次基本上宣布离婚,而且根据婚内财产协议分割财产。 此外,男子不履行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多次出轨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第5款的规定。 有其他严重的过失。 杨先生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