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都没有婚前财产,婚后十几年积累了6套房地产,3家利润巨大的公司和1个煤场。 双方都不想离婚。 男性害怕女性离婚后分得一半财产,女性害怕便宜三年级学生。
女性想写结婚内的财产协定。 《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六十二条、第一千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及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就婚内财产约定。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应当视为有效:夫妻要采用约定形式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必须平等、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或威胁对方。男女可以在结婚前或婚后任何时期作出财产约定。只要约定的财产是夫妻合法所得,夫妻可以自由地确定的内容,可以就部分财产作约定处理,也可就全部婚后财产作约定处理。夫妻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约定,须双方一致认可或者有可靠证据证明,方予以认可。
女性想通过婚内财产协议让男性将财产交给她和两个孩子。 在婚内财产协定上签字,真的能达到女性的目的吗? 需要对协议进行公证吗? 男性有协助公证吗? 根据协议把房地产交给女性,能过房子吗? 男性可以协助用户吗? 如果名义没有变更,男性卖掉自己名下的不动产会怎么样? 还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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