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所知
情侣在恋爱期间
互相分发红包、赠送财物是很常见的事情
但是,双方一分手,“因为我喜欢借钱”
于是发生了问题
情侣恋爱期间的转账
分手后,可以主张归还吗?
最近,巨野法院召集了法庭进行审理
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胡某于2019年11月通过嘀嘀打车认识王某并建立恋情,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先后转账被告近400次,发红包200余次。 共计219835.16元,两人分手后,被告承诺归还,但多次催促,被告仍告拒绝还款。
被告人王某声称,双方此前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证明,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纯属原告虚构。 双方的资金往来是恋爱间的赠与,无权要求原告返还。
法院审理
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应当围绕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和负债额进行审理。 对于法律关系,王某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对胡某提供的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无异议,他自认胡某转账共21万,并向胡某承诺。 根据胡某提供的证据,王某认定胡某在讨债时,明确存在同意还款的意思,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借款金额方面,胡某汇款1.10元至1000元,微信红包0.01元至200元,王某也汇款给胡某。 考虑到双方存在恋爱关系,认定其中金额在1000元以下及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1314元为胡某和王某双方感情投入,法院扣除符合上述情况的金额,王某支付胡某122827.76元,胡某和王某约定支付借款利息
法院判决
一、由被告王某支付原告胡某122827.76元。
二、驳回原告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 借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判断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