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
感情破裂,已成定论
分割财产引起纠纷
大额抽屉怎么计算?
莫非是非法转走了钱
从法理上、情理上解释
上海青浦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夫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产生了较大争议。 离婚诉讼期间,妻子的三笔大额提现如何定性? 所谓的“花销”是普通的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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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青惠房
我刚和小莉在同一个房地产公司工作。 在平时的工作中,小刚对小莉格外照顾,两人互相产生了好感,很快就登记结婚了。 2021年的一天,小刚偶然发现他和其他异性手拉手走在街上。 又笑又生气的小刚上前阻止两人,三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面对不可挽回的事态,小莉索性向法院要求离婚。 刚先生对此也没有异议,但对于如何分割婚内财产,两人发生了争执,互不相让。
被告小刚说
小莉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莉莉的银行往来明细显示,被起诉当天,银行卡上还有存款20多万元,开庭当天卡上只剩下7千多元。 期间有3笔大额取现记录,共计17万元,款项去向不明。 刚认为这些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应该分割。
原告莉莉说
17万元存款在提取后一个月内全部用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说明这些款项的具体用途。 1 .自己父母生日,孝敬父母6万元; 2 .自己买护肤品需要4万元; 3 .带孩子去上海周边老城玩需要3万元4 .日常开销需要4万元。
经过审理
法院认为,莉莉在离婚诉讼期间几乎提取了所有该名义存款,一个月内全部使用,但对资金用途没有提供充分证据。 正如莉莉所言,在离婚诉讼期间向父母提供大额资金、购买大量昂贵化妆品、周边游数万元、日常消费数万元,这些都与传统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不相符,绝不是正当的支出和合理的消费。 因此,法院认定小莉有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扣除家庭合理支出后,法院最终裁量小莉支付小刚8万元。
法官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对该一方减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子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是对财产共同权利的侵犯,也不符合真诚相待、友好相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律规定,对有这种行为的一方分割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减少或者分割。 在诉讼中,应当对主张对方有这种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也有义务说明其消费合理性。 法官综合审查金钱用途、消费习惯、消费能力等,认定是否存在此类行为,最终根据过失的大小决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
(文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 ) )。
来源|上海青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