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聚会,经常凋谢”这句话也适用于婚姻生活。 如果两个人不能共度余生,和平分手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离婚牵涉到一些利益。 以前都说财产应该平分,但现在不再是了! 至少以下财产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1、夫妻结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夫妻婚前个人获得的财产统称为婚前财产,用大家最关心的房子来说,男方婚前购买,如果户主也是男方个人,就是婚前财产。 离婚时妇女不属于该房产的分割,也就是公共财产。
2、婚前夫妻为结婚准备的各种财产。
例如,女性为结婚准备了很多嫁妆,这是婚前财产。 同样,男子为婚姻准备的家具、汽车、钻戒、项链等物品,在离婚时也不属于公共财产。
3、婚前或婚后收到的礼物
这里指赠与人宣布赠与夫妇一方的财产。 例如,别人送给女性的首饰等,男性没有享受的权利,离婚时也只是听从女性(受赠者)。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夫妇一方滥用赠与的财产。
4、彩礼
法律不提出向婚姻送彩礼,但在下列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无共同生活的,婚前发放彩礼会使人生活困难。 有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离婚时法律支持返还彩礼; 对方拒绝返还彩礼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5、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一方。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虽说争取利益没有错,但当初是靠爱情走到一起的,分手的时候,也不要因为这些问题而辜负对方心中最后的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