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前妻问佳鑫,外遇男是更喜欢小三,还是更喜欢外遇男。
不仅仅是原付,小三偶尔也会问这样的问题。
出轨的女性之所以会这样问,是因为她们看不到出轨男性的真实心理。
外遇男说爱原来的配偶,他却和小三打得火热,丝毫不顾原来配偶的痛苦。
外遇男说更喜欢小三吧,但他一直不想为了小三离婚。
所以外遇男人到底爱谁? 真正的答案是他只爱自己。
之前原配来找佳鑫,说她老公出轨了三年,和小三已经同居了大半年了。
这期间她想了各种方法,咨询了很多情感导师,想要分离小三,挽回出轨男人。
但是没有任何效果,她的丈夫不想回家,小三总是耀武扬威,
也厌倦了分红,觉得这样生活下去没意思,想离婚。
结果,出轨的男人也不希望离婚,威胁原配偶,如果离婚就会剥夺孩子的监护权。
前妻结婚十多年,一直做主妇,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献给了家庭和孩子。
现在不能有家庭,她不能失去孩子,所以来求助。
她想离婚,害怕劈腿男抢孩子,没有收入,害怕抢不到劈腿男。
这样的出轨案例,佳鑫接触过不少,出轨男人之所以不离婚也不断三。
一方面是,小三想要上位,就会百般的讨好出轨男人,出轨男人和小三同居过得像个大爷一样。
劈腿男当然要维持婚外恋,和小美在一起很开心。 我当然不想和好好断绝关系。
另一方面事,出轨男人不愿意放弃一个免费的保姆,原配还有利用价值。
就像这个原着一样,她不仅负责照顾孩子,出轨男人的父母、家里的大小事情、亲戚之间的往来也全部由原着负责。
出轨男人离婚后,这些事情会降临到出轨男人身上,对他来说是一种压力。
基于这两个理由,劈腿男主张当然不会离婚,无法好好切断。
像劈腿男这样的选择,与是否爱原来的配偶,是否更爱小三无关。
他完全从自己的角度,选择了他认为最舒服的方法。
如果你觉得这是佳鑫的一面之词,不防听听出轨男人怎么说。
佳鑫也接触过很多出轨男人,其中一个男人婚外情七年,出轨第三年就搬去和小三住。
每月一半的工资给了原工资,孩子和父母没有了原工资,拿着小学三年级和另一半的工资自由了。
劈腿男不仅有工资,还和朋友开公司,赚的也不少,没给原来的工资。
他感到自豪,觉得原来的工资离不开他,给了他一半的工资,原来的工资还要抚养他的孩子,还要照顾父母。
小三一直想要上位,但他没有离婚。 小三为了继续拿钱,不劳而获的收入也没有勉强活着。
他和佳鑫坦率地说,本来打算这么继续外遇,但他说年龄大了没有需求了,
又回到家庭,与原来的配偶好好生活,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
结果没能等。 他以为原来的角色会忍耐一辈子。 结果,原来的配役只是在等待时机。
他出轨的时候,孩子还在上小学,太太为了钱,为了孩子不得不忍耐。
后面的孩子考上了大学,刚去外省,原配就起诉离婚,收集了很多外遇的证据。
他不同意离婚,所以暂时没有宣布离婚,原付告诉他,还要起诉,一定要离婚。
出轨男人来找佳鑫,是因为害怕了,害怕原配坚持离婚,在起诉就要离婚了。
出轨的男人为了挽救婚姻开始搬家,他回家后第二天租了原来的房子搬家。
外遇男和他的父母留下来,不到三天,外遇男就受不了了,
家务没人做,父母也不照顾,吃饭也是问题,只好花钱找保姆。
保姆来了之后,她的父母找了很多麻烦,和保姆吵了起来,把正在上班的他叫了回来。
劈腿男第一次体会到没有原付的日子有多悲伤,向朋友询问原付的地址,
为了找回原来的配偶赶到了家,但是原来的配偶很难顺利,直接给小三打电话,让他带着外遇男人去。
出轨的男人最先搬到家里,对小三说的借口是父母病了,他必须回去。
现在知道真相的小美,不会让外遇男人恢复原来的配偶,也不会混合各种各样的事情。
劈腿男不能给小三添麻烦。 第一次感受到,有小三的痛苦。
闹到了这一步,出轨男人觉得很痛苦,他就会悔改吗?并不会!
这个出轨男人为了求佳鑫帮他挽回原配,和佳鑫说的都是实话。
他说只是权宜之计,先想办法安抚原来的配偶,结果家里没有原来的配偶过不下去。
如果为了原配和小三断,小三也会闹的话,我想把钱给小三,作为这么多年的补偿。
但是,如果原配原谅了他,他以后还想再找小三,找更年轻的小三。
他觉得自己还拿着宝刀,这么快收心不出轨有点亏。
这才是外遇男人的真心话。 我不想在被劈腿后离婚。 因为为了照顾家庭的小儿子,需要原动力,需要家庭的稳定。
之所以断不了,是因为享受着第三者带来的快乐,无论是原配还是小美都没有真正的感情。
最后佳鑫想说,面对出轨,原配必须要清醒,
就像这个案例中,原配很理智,为了孩子不离婚,孩子一旦有了着落,立刻离婚止损。
证据收集充分,起诉离婚是早晚的事,出轨的男人也没有时间转移财产,
原来的配给分了很多钱,孩子也不需要照顾,自己找工作,还有财产,绝对不错。
如果原来的配偶不够冷静,被劈腿男骗了,想到劈腿男的浪子回来继续结婚的话
那就是让外遇男继续做免费保姆,继续被外遇,谈不上幸福。
如果你出轨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可以关注佳鑫,在私信里说一下你的情况。
我是佳鑫,是一名专注于婚外恋心理分析,第三者分离的婚姻维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