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男子不仅结婚出轨,还通过微信向第三方转账16万余元。 他的妻子认为这些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将第三者告上法院要求归还。 这笔钱到底会回来吗? 日前,藤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后,给出了答案。
起诉第三者追讨款项
陈娇认识了在藤县做八角生意的张华,并于2011年9月27日登记结婚。
2019年9月底,张华经人认识刘梅,后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张华介绍说,他经常通过微信转账给刘梅。
陈娇得知后,愤怒地将刘梅告上藤县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张华向刘梅赠送17万余元的行为无效。 刘梅返还17万元。
张华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张华结婚后,对刘梅劈腿了。 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刘梅经常以修车、家人生病、需要买化妆品等为由向张华讨钱。 张华通过微信给刘梅汇款203笔,总额17万多元。 ”陈娇说,这些钱是张华在婚姻存续期间做生意赚来的,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张华未经她许可将这些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是违法的,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这种赠与被认为无效,刘梅必须全额返还上述款项。
为了证明主张,陈娇向法院提供了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张华的微信转账名单。
法庭上第三方拒绝偿还
法庭上,刘梅辩称,与张华在自己恋爱期间发生的转账行为,是出于自愿的合法行为,她此前并不知道张华已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她于2021年3月底得知张华已婚的事实后,立即与张华分手。 张华应该恶意隐瞒已婚事实,违背道德,欺骗、谴责感情,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张华有权单独处分属于其中一部分的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婚外恋爱中,她也是受害者,所以不应该返还上述资金。
张华说,他和陈娇夫妇关系不好。 由于陈娇长期在国外工作,双方已经分居。 他和刘梅是刘梅堂姐姐介绍认识的,刘梅的堂姐夫知道他的婚姻状况,所以刘梅也应该知道他有妻子。 据了解,刘梅以前被人传销骗了很多钱,他还清钱就和他结婚,所以恋爱期间刘梅毫不犹豫给他圈钱。 他要求刘梅还钱。
赠与行为无效,被判决返还
经审理,藤县法院认为,陈娇和张华是夫妻关系,而张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刘梅发展男女朋友关系是婚外恋,明显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标准,应予谴责。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双方未约定其他财产制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所得收益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而不是部分共有。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不可分割的一体对待,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无法定理由时无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分别对共同财产有一半的处置权。 只有在夫妻关系终止的情况下,才能分割共同财产,确定各自的份额。 丈夫或者妻子因日常生活不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张华在出轨期间擅自向出轨对象刘梅支付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款项。 无论金额大小,其目的不是为了夫妻的日常生活,而是为了和刘梅保持不正当的交往关系。 该赠与行为未经陈娇追认,侵犯了陈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张华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刘梅的行为均属无效,并非部分无效。
经法院计算,陈娇主张返还的203笔汇款中,191笔为张华汇款金额,抵扣刘梅汇款给张华的24笔,刘梅通过赠与行为共计取得人民币16万余元,应予返还。 刘梅提出张华有权单独处置属于自己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辩解意见,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法院不予支持。
针对刘梅提出张华隐瞒婚姻状况、无其错误、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辩解意见,藤县法院认为,刘梅作为比张华小近20岁的成年女性,在与张华交往过程中,知道张华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并给予张华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
张华为了维持与刘梅之间不正当的婚外恋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刘梅。 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法律原则,刘梅接受赠与,未支付相应对价,不属于善意、有偿取得,刘梅应当返还全部赠与财产。
日前,藤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张华赠与刘梅16万余元的行为无效。 刘梅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陈娇、张华16万余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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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治日报、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