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管孩子不尽义务(婚姻家事律师梁聪团队:离婚后)

2022-11-03 19:22:54 婚恋情感 茜茜

离婚后感情破裂,男女都可以分开,财产可以分清楚,但只有一个孩子。这时,一方必须抚养孩子,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孩子判给一方,另一方不把孩子交给另一方抚养的情况。这种情况最坏的结果是什么?罚款?留堂?还是判刑?

今天,笔者与大家分享这篇文章。

案例

2015年12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与程某离婚,其婚生女儿由程某抚养。一审判决后,刘、程均未上诉,判决生效。然而,刘在判决的第二句中没有履行程对其合法女儿的抚养义务。2016年1月27日,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女儿。收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因刘某拒不执行,法院于2016年3月8日作出罚款决定,对刘某罚款3万元;2016年3月17日,法院对刘某作出拘留15日的拘留决定,但被告人刘某被释放后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

2016年7月30日,法院将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一案移送隆尧县公安局侦查。2018年9月18日,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履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作为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他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人指控他犯罪。立案的民事判决书与执行案件的相关文书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刘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导致程申请执行,发生了本案涉及的执行案件。被告人刘拒不将女儿交给程抚养,被罚款、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据此,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离婚后男方不管孩子不尽义务(婚姻家事律师梁聪团队:离婚后)

笔者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是一种进步的结局。

起初,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法官联系刘某执行,刘某拒不执行。后来法院作出处罚决定,对他罚款。后来刘还是拒不履行,法院对他进行了司法拘留。拘留后,刘也拒不履行,最终涉嫌拒不履行判决。

法条链接

103010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103010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解决方式

讲到这里,可能很多读者会问,没有别的办法了吗?

作者的回答是:“有解决办法。一、离婚纠纷中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如不服一审判决,应提出上诉;”二是离婚后起诉变更监护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写在最后,笔者认为,最开始就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抚养权,在一审中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果不接受,就要提起二审。如果我们再次不受理,可以申请再审。但是,一审的诉讼是最重要的。越是困难,我们争取的空间就越小。如果你试过了所有的方法,努力了,你可以选择接受这个结果,就像一句老话,“尽力而为,听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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