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有亲子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会倾向于认定男方已经完成举证责任,依法应当推定男方与其三个子女之间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女方生育非男方亲生子女的,在婚姻中有过错,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以主张已经花在孩子身上的赡养费,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男方进行更有利的财产分割。
网友咨询:
在江西上饶,一名男子陈某与妻子余某结婚16年后,发现妻子涉嫌出轨。然后他通过亲子鉴定,发现16年生的三个孩子都不是他亲生的。
夫妻16年生了3个孩子,没有一个被认定是丈夫亲生的。他们离婚能得到赔偿吗?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袁青青律师解答:
女方的行为严重伤害夫妻双方的感情。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存在严重过错,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向女方主张已经支付了为孩子支付的赡养费等费用,并向女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男方有亲子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会倾向于认定男方已经完成举证责任,依法应当推定男方与其三个子女之间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女方生育非男方亲生子女的,在婚姻中有过错,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以主张已经花在孩子身上的赡养费,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男方进行更有利的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二)与他人共同生活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重大过错。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袁青青律师解析:
103010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心”。相互忠诚是夫妻间最基本的义务。
一旦法院判决陈某与妻子离婚,那么陈某就不再属于三个孩子的父亲,也就是说,他可以向妻子索取16年来对这三个孩子的照顾和扶养费。原因是他和这三个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不是父子关系。他的妻子得到这16年的赡养,是一种不当得利。现在,离婚后,她的丈夫陈某可以向妻子索要数十万赡养费。
除了这些费用,陈某还可以向妻子要求人身伤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受害方受到严重的精神伤害,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本案中,陈某夫妻已经结婚16年,他们应当负有忠诚和互相尊重的义务。然而,妻子却背着她生了三个孩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破坏了夫妻关系,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给陈某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痛苦。自然,陈某可以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
袁青青律师补充:
一般认可亲子关系的推定,即如果孩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怀上的,一般推定母亲的丈夫是父亲。但在实践中,也有婚前性行为、婚内出轨等原因。而推定的亲子关系可能与事实不符。因此,民法典规定了亲子关系否认制度。
具体为:“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一般来说,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所谓“正当理由”有三种:
1.在妻子怀孕的时候,丈夫和妻子做了
再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父亲或母亲已就否认亲子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既无相反证据,又无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诉讼请求成立。具体来说,如果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提供了证明上述三种情形中前两种情形的证据,另一方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认定不存在亲子关系。那么,前述案件中,如果亲子鉴定已经证明陈先生与所谓的三个女儿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自然不需要其他证据进一步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
袁青青律师简介
袁青青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宜昌市第一家被中华律师协会评定的“全国优秀律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永远与当事人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