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天下大势,长久关系必分。”其实结婚和离婚也是如此。感情深的会携手步入婚姻殿堂,感情浅的必然会签离婚协议。离婚很简单,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个大问题。
离婚时夫妻有两个婚内子女的,法院应该如何判决抚养权归属?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从下面这个案例来分析一下。
个案分析
1998年,陈先生和他的妻子沈女士在江苏省扬州市结婚。婚后,他们生了一男一女。但随着儿子慢慢长大,陈先生发现儿子长得一点都不像自己。他的外貌和性格都不一样,但出人意料的是,他和他的妹夫马长得一模一样。这让陈先生怀疑妻子是不是做了什么对不起自己的事。
陈老师这样想的原因不是空穴来风。原来,两人结婚后不久,姐夫马某让陈先生去浙江帮他打理生意。马是个木材商,生意很大,有很多钱。在马在的公司工作可以算是一个高管。
因此,既然姐夫已经开口了,陈灿老师当然不会拒绝。虽然刚和妻子结婚,但陈老师还是去了浙江打理生意,一年到头很少有时间回家。陈先生不在家的时候,姐夫马上门三天,名义上是照顾嫂子,实际上是暗算沈女士。
巧了,沈女士也不是个省油的灯。看到丈夫在外打工,她和姐夫马某孤独地走到了一起。趁着陈老师不在,两人偷偷越过了道德底线,直到陈老师回家过年放假后才收敛。
但即便如此,陈先生还是听到一些传言,说他的妻子和姐夫马走得很近。起初,陈先生不相信妻子会背叛自己,但直到儿子出生长大后,他才意识到自己和儿子一点都不像。不仅如此,他的儿子看起来和他的姐夫一模一样。
于是陈老师就问他老婆有没有做对不起自己的事。妻子沈女士予以否认。她还说陈老师不相信她,她是无辜的。但是这件事已经像钉子一样钉在了陈先生的心理,他不喜欢他所想的。
终于在2013年,陈先生偷偷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让他崩溃,儿子不是亲生的。忧心忡忡的陈先生带着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幸好女儿是自己的亲骨肉。至此,老师断定,他的妻子一定与他的姐夫马有染,而他的儿子一定与马有血缘关系。
于是陈先生拿着亲子鉴定结果找到妻子,跟她提出离婚,要求法院抚养女儿,儿子归妻子。法院同意了陈先生的请求,且由于沈女士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故也判沈女士离家出走。
就这样,沈女士一个人带着儿子生活。在照顾孩子的同时,她还要工作赚钱养家。陈先生虽然离婚了,但有女儿在身边,生活上不用担心。因为她的选择,两个人走了不同的路。
普法时间
案件中沈女士的最终结果可谓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从本案可以看出,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遵循了陈先生的要求。不仅因为我儿子和陈先生没有血缘关系,而且因为陈先生是无过错方,他有权主动选择抚养孩子。
那么如果是和平分手,夫妻双方都没有过错,法院又该如何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呢?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对已满二周岁的子女,父母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年满8岁,他或她可以选择与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
由此可见,区分孩子和父母生活的重要标准就是年龄。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被法院判由母亲抚养。这是因为人们认为2岁以下的孩子需要母亲的照顾,甚至需要母乳喂养。但也不是没有例外。以下情况可以判父亲赡养。
比如女方放弃抚养权,男方愿意抚养孩子;如果女方生理上无力或者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女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长期未治愈,子女不应与她共同生活的;或者其他原因,孩子不应该和妈妈住在一起。
2岁到8岁,父母可以公平竞争,法院会从双方父母的照顾时间、工资、住房条件、绝育等方面考虑最佳监护人。当然最直观的标准还是工资水平,收入高的显然更适合养孩子。
8岁以上的孩子有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不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法院也要尊重孩子的选择,让孩子自己决定是想跟父亲生活还是跟母亲生活。
当然,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后,并不代表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与孩子无关。毕竟从法律角度来说,夫妻双方与子女之间是父子或者母子关系。据《民法典》,父母对子女有监护权。
所以,如果你没有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就意味着你每个月都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