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谈到了离婚债务。离婚时,男女双方约定婚内一切债权债务由男方承担,与女方无关。
离婚后,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妻子的名义贷款。同居银行贷款到期后,男方懒还。多次沟通后,该男子以签了借款合同为由拒绝归还。这位妇女别无选择,只能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
这个女人相信双方离婚时约定,婚内债权债务由男方承担。该笔债务发生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一起开奶茶店,虽然奶茶店没有开起来,但准备开店过程也一起花掉了。所以,该贷款虽然由女方出面,男方没有在借款合同上面签字,该债务也应由男方承担。女方归还后,有权向男方追偿。
男方认为,涉案债务属于女方个人债务,男方没有签名,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男方并不知情.此外,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婚内债权债务由男方承担的约定含糊不清,不能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离婚协议不是专业人士写的,而是在男方小学都没有毕业,对婚内债权债务的含义并不清楚。.婚姻登记处旁边的一个打字店里写的
杭州离婚律师的观点:
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权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婚内所有债权债务由男方承担,与女方无关。按照协议的本意,双方约定的“婚内所有债务和债权”应为原与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和债权,由夫承担。
贷款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由女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取,但贷款总额为6万元,可以认定为原、男方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结合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该笔贷款应当由男方承担。
现该女子已向银行偿还涉案贷款本息。因此,女方要求男方偿还提前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在法律上是正当的。
法院判决男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女方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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