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杜某某与陈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9年9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都没有孩子,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住在一起。2020年6月28日,杜某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2020年7月20日,本院作出(2020)鲁0891号民事判决民国初年XXX,该判决不准杜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现杜某某于2022年3月以与陈某某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及购买“三金”共计102400元。
律师点评
夫妻关系是夫妻关系存在的基础,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原告杜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的婚姻基础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杜某某主张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他第二次起诉离婚。调解不成后,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杜某某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
关于返还彩礼,杜某某要求陈某某返还彩礼及三金共计102400元。陈某某辩称只收了三金和彩礼36800元。法院认为,彩礼和三金是当地的订婚习俗,给付的目的是为了双方结婚共同生活。既然双方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且没有共同生活并举行婚礼,那么支持返还是比较合适的,也符合公序良俗原则。故杜某某要求陈某某返还彩礼36800元及三金。杜某某要求陈返还的会议礼金、节日礼金、陈侄子结婚礼金等。恋爱期间或结婚后,杜某某自愿给付陈某某或陈某某的长辈钱财,不能认定为彩礼,杜某某无证据证明上述钱财已实际给付,故陈某某不应返还该部分财物。
温馨提示
彩礼是指按照当地习俗,一方或其家庭成员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支付的礼金和贵重物品。男女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自愿支付的易磨损的生活用品、小额物品的馈赠、节假日等人情消费支出,一般应认定为馈赠。付款人要求退款的,不予支持。双方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应当全额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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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刘
二审:尤兰
审核:刘胜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