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我,但孩子的父亲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孩子上学,也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
第一,娃娃多大,是不是该上学的年龄,有没有特殊情况延缓入学或休学?
103010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一条规定,“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孩子可以推迟到七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因此,如果父亲真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孩子上学,而且也没有特殊情形,向有关部门申请延缓入学或休学,那父亲很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010第五十八条还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因此,对于不按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是小事,也是可能因为胁迫或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行为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处罚.
据此,可以从不让孩子上学的角度向有关部门反映,既能给父亲施加压力,又能保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达到自己找孩子、见孩子的目的。
第二,抚养权归妈妈,那么父亲是否支付抚养费?
单独的抚养权,可能法院很难执行。毕竟,这里牵涉到人身权等问题.爸爸真的不让妈妈养,就把孩子藏起来,很难要求他送过来或者强迫他带过来。因为是孩子,涉及到人身权利以及抚养权。不像物品,如果是属于母亲的,可以强制执行。
之前我们打官司,父母一方只要求探视权。虽然通过起诉,法院判决我们当事人有探视权,也具体规定了如何探视,比如一个月两次,每次探视都是周末一天;寒暑假可以带孩子去住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然而,在现实生活实践中,父母双方很难像承诺的那样落实这一探视权。如果对方真的不让对方探视孩子,完全可以找个冠冕堂皇的借口拒绝。比如孩子刚好这一天有补习班,孩子今天身体不舒服,不想出门……类似“为孩子好”的话,似乎也没什么不好。
回到这个问题,如果涉及父亲支付抚养费的问题,那么可以从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这个角度出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可能的话,父亲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03010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民〔2015〕16号)。其中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保证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第二条规定“有执行义务的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NPC人大常委会《刑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一)拒不执行或者谎报财产情况等行为的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裁定,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绝交付法律文书确定的财物、票证,或者拒绝迁出房屋、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与他人串通,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阻碍执行的。使判决或裁定无法执行;(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六)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无法进行的;(七)损毁或者抢夺执行案件资料、公务车辆等执行设备、执行人员服装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总之,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请求社区、政府、法院等相关部门帮助、协助,以达到把孩子交付到妈妈手上,由妈妈抚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