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1:不离婚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我没有上班,留在家里照顾孩子。最近发现老公把公司的股份变现了,转给了父母。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李晓娟律师解答:
当然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
(二)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医疗救治,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现在你丈夫已经转移了你的财产。在收集到财产转移的证据后,可以依据此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
协商2:复婚后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2018年10月,我和老公协议离婚,约定杭州拱墅区一套房产和80万存款归我所有;2020年4月,为了孩子,我们复婚了。再婚后,老公出轨,毫无悔意。现在想离婚,老公想分拱墅区的房子和存款。请问李律师,这些财产还需要分割吗?
李晓娟律师解答
这笔财产属于你婚前财产,第二次离婚不需要分割。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离婚不仅解除夫妻人身关系,还终止夫妻财产关系。
你第一次离婚,已经分割了原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房产和存款归女方。
所以这套房产的归属在你们第一次离婚的时候已经发生了变化,从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变成了你们的个人财产。双方再婚时,该房产已经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法及其司法解释:
一方婚前的财产,婚后没有特别约定的,是另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另一方所有。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你老公要求分割财产和存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官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第二次离婚你的个人财产也不会分割。
协商:协议离婚后老公反悔,起诉到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老公2013年结婚,有一个女儿。
后来因为老公出轨,我们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我抚养。我有一套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和一辆车,老公出了家门干干净净,每月交2000元维修费。
离婚5个月后,男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部分食言,称签离婚协议时,我别无选择,只能签字同意“净身出户”。
于是他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请问李律师,法院将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李晓娟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男方应当为其“被胁迫”的主张提供证据。
其次,法院会审查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否被欺骗或胁迫,然后做出判决。
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胁迫,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如果经过审理,在离婚协议的订立中没有发现欺诈或胁迫,将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
协商:夫妻之间婚内签的借条有效吗?
因为性格不合,我和妻子准备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太大区别,但婚姻中夫妻之间有一张借条的纠纷。
当时她想买一个十几万的奢侈品,我没同意。她给了我一张10万的借条,说是贷款。请问李律师,这是
你说的借条属于你们夫妻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民法典》)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订立借款协议,将其共同财产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应当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办理离婚。
你妻子购买昂贵奢侈品的行为属于“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行为。所以你签的借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
协商:李晓娟律师解答
我和老公签了离婚协议,但是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时候,他突然后悔不同意离婚了。如果我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分割财产,法院会支持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但还没有离婚,这个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离婚没有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如果你没有完成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你主张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会按照照顾妻子、照顾抚养孩子的一方、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来分割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