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小王和小李通过一次旅行认识了。小李天生大方,被她深深吸引,于是两人相恋,婚后育有一女。2015年,小王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小美。小王自称已经离婚,并出示了假的离婚证。小美在小王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和她同居。2018年初,小王在小美买了房,夫妻生活在一起。2018年8月期间,小美怀孕;2019年,双方在酒店举办了婚宴,之后小美和小李在常州天宁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之后,小李发现了端倪。后来小李委托律师处理此事。律师通过取证和报警,最终确定了相应的证据。最后,小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重婚罪的认定实际上并不是同居或骗婚、重婚、同居、临时同居之间的简单界限。由于重婚罪的主要特征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非法确立夫妻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生活”,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连续稳定生活,如“包养小三,找小三”。如果一男一女同居,但不是连续稳定地生活,而是可以随时自由分开,那只是暂时同居,根本就是非法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有的人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且两个人确实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也就是互相以夫妻相待,这是群众公认的,所以事实上应该认定为重婚。
笔者在网上搜索重婚罪。2020年,中国有952起重婚案件,包括被判刑的和法院判决不构成重婚的。这个数据我本来是没想到的。我以为现实中重婚的情况应该很少。
我想告诉你,重婚不等于找小三或者有小三,也不等于出轨。当然,婚内出轨,有二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民法典对这类情况也做了一些规定;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如果要认定对方重婚,其实很难取证。建议在准备起诉或报案前,先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