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不和谐婚姻,夫妻生活不和谐,法院会判离婚吗?

2023-02-22 22:52:59 婚恋情感 茜茜

上海青浦区的王先生和丈夫是“闪婚一族”,结婚时间还不到两个月。 另外,由于工作的关系,两人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 婚前没有深入理解。 结婚不久,她就发现丈夫对她既不冷也不热,生活就是嚼蜡。 最难说的是夫妻生活不和谐。 她曾单独向医生咨询过丈夫的情况,对将来的婚姻生活失去了很大的信心。 在思想前后,她打算起诉离婚,但不知道应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由法院判定离婚。

徐宝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纠纷的经验,从法院审理的角度提出一些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一点帮助。

因一方存在生理缺陷引起的离婚案件,在离婚案件中占有一定比例。 夫妻以性为基础的无性婚姻是不健康的,但无性婚姻并不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是否可能和好等,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判断是否允许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认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情形包括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 或者婚前缺乏理解,草率结婚,婚后夫妻感情未建立,共同生活困难,这些都被认为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

当然,即使性生活不和谐,夫妻感情尚存,法院也不会做出允许离婚的判决。 如果“小女人”要离婚,可以尝试收集丈夫的医疗诊断书、药物购买证明、夫妻吵架多的证人的证言、婚前感情基础薄弱的证据(闪婚或逼婚)、想生孩子的个人陈述等证据。 如果是首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判决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

必须注意的是,夫妻生活是婚姻生活的一部分,法律应当尊重个人自主选择权,包括生育权,当事人应当慎重选择。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替代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仲裁争端解决及经济刑事案件,15+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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